十二群众 2021-09-04 随笔 暂无评论 3268 次阅读 本文参考电影《十二怒汉》/《十二公民》,从不同角度、观点分析**“某地保安拖拽一女子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事件(以下称为某地事件)。 # 特别注意 1. 本文仅围绕“涉事保安是否有罪(涉及违法)”讨论;保安“有错”是既定公认事实,这个不在本文讨论进行过多论述 2. 本文所有观点均为个人推断,并不是事实,也不是结论,仅供参考 3. 本文所有观点阐述人均为抽象人,从社交平台中进行整理,不代表某一具体人,请勿对号入座 4. 所有文中所提及的“证据”,均来自目前流出视频、通告等,文中不不展示图片,请自行对照 4. 本文仅为不同观点、立场的观点碰撞,无法为事件最终定性,事件本身请关注官方后续处理、通报 5. 如与本文持不同意见,请合理讨论 # 讨论开始 1号:想必大家对此次某地事件都略有了解,官方也出了几个通报,但是官方的处理结果似乎不尽人意,舆论依然有很大的不满,我们今天来讨论一下这个处理结果是否合理,也就是这个保安是否犯罪了。先每个人表明一下每个人的观点吧。我先来,我认为处理结果合理,保安不构成违法犯罪事实,故无罪。 3号:什么?无罪!?这怎么可能无罪呢!这保安分明有罪!这保安明显犯法了! 1号:3号,请不要激动,按顺序说。2号,你发言。 2号:有罪。 3号:肯定有罪啊!女方都衣不遮体了!这保安是公然猥亵、侮辱!有罪!不然大街上随意扒人衣服合法!?有罪! 4号:我认为官方通报存在一定问题,我认为保安有罪。 5号:我对这个事感到很害怕,保安有罪。 6号:保安行为存在不合理,保安动手了,有罪。 7号:有罪。 8号:保安行为违规不违法,无罪。 3号:你! 1号:安静,9号,你继续。 9号:有罪。 10号:我和你们说,肯定是某地那边包庇保安,这很明显违法了,有罪。 11号:我也认为有罪。 12号:有罪吧。 ---- 1号:看来现在意见没有达成一致,那咱们开始讨论吧,按顺序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吧。 3号:我觉得吧,既然大部分人觉得有罪,为了节省时间,说服说无罪的人就好了。 1号:嗯,可以。我持保留意见,你们试着说服8号吧,其他人同意吗? 2、4、5、6、7、8、9、10、11、12号:可以。 1号:那么开始吧,2号先开始。 2号:我先想想,从他们开始吧。 1号:好,那3号,请你发言。 3号:(看向8号)你没看视频吗?那个女方都裸露成那个样子了,这个保安还不违法吗? 8号:看了。不违法。 3号:女方被保安撕成那个样子了,都衣不遮体了!那个保安不是猥亵侮辱?我要是她我连想死的心都有了!还是你说可以随便扒人衣服不违法? 12号:是啊是啊,这个怎么说? 8号:从现有证据来看,你所说的“扒”、“撕”衣服并不是事实,准确的说是“拖拽”。从已流出视频可以看到,拖拽发生过程前、发生过程中、发生过程后,保安的双手,部分时候是单手,但是这个时候另一只手也是悬空状态,都紧握住女方左手胳膊处,就算女方强烈挣扎,也只是小范围移位,可以推断保安并没有松开过手,也没有碰过女方其他部位,不存在“撕”、“扒”、“扯”。至于衣不遮体,是在拖拽过程中由于双方相互作用力导致的,并不是保安故意而为。而在女方衣不遮体的时候,保安的视线也并没有刻意去看女方的敏感部位,故推定保安行为不是主观想要让女方难堪,或者意图对女方图谋不轨,故不涉及猥亵、侮辱。 3号:那女方衣服都坏了,保安还不停手,还去扒她内裤,这不是故意的? 8号:保安依然没有主观故意去扒女方内裤,这一点争议比较大。但是可以从视频中看出来,当时女方往车厢内跑,保安去追,这个时候保安的手呈双手前伸,双掌纵向张开,而且手掌高度高于女方腰部,处于女方腹部位置。如果是有意去扒女方内裤,应该是双掌横向呈弯曲状,这样更利于“勾住”去“扒”女方内裤。而网上比较流传比较多的保安手在女方腰部位置的图片,是这个行为的过程中,而且过程很短,接着这个画面的就是保安双手远离女方。从视频看来,可以推断视频中整个过程呈现保安想要去拦腰抱着女方不让女方进入车厢,但是没有追上女方。疑罪从无原则,故推定不属于猥亵。 6号:保安动手了,动手了就是不对,动手了就是有罪。 5号:是啊!保安还没有执法权!他哪来的权利去拖拽女方? 1号:安静,一个一个来。 8号:无事,就这样吧。保安确实不应该动手,但是我们应该看动机,动手是方法,不是目的,也不是起因。这个事的起因是保安在处理一个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的事件,这个时候保安能不能处理?有没有权利处理?我觉得是有的,然后再往后,动手了,那么动手这个行为是什么?是处理办法,处理过程中。但是他不应该动手,所以这叫什么?这叫处理不当。所以说,违规不违法。 3号:警察扫黄都会让女方把衣服穿好,都没见过衣不遮体的,这不是侮辱?我要是这个女方,轻生的心都有了! 8号:那是因为扫黄行动中的女方没有反抗,其他警方抓捕行动的视频中,嫌疑人反抗导致衣不遮体的情况貌似并不少吧? 6号:那保安有执法权吗?他能这么做吗? 11号:(看向6号)那如果一个人要进一个办公大楼,保安不让这个人进,这个人非要进,保安能拦吗? 6号:(看到11号突然这么问,愣了一下)能拦啊,但是保安不能动手,只能劝阻。 11号:那要是劝阻无效呢? 6号:如果不是这个人先动手,那保安就不能动手。 11号:是的,不动手,这个人只是绕过保安继续往里走,根本不管保安,这个时候保安能出手阻拦吗? 6号:……总之,保安先动手就肯定有问题。 11号:是有问题,但是不违法。(看了看8号,然后看向1号)我改主意了,保安无罪。 3号:(突然站起身看向11号,很生气) 5号:那这个事件中的女方有什么行为吗?她只是坐在那里,保安有什么权利? 8号:不要忽视“坐”也是一个行为,这个事件中的女方一直在强行做一个行为:坐在位置上。由于这个行为是连贯的,所以感受不出来,容易被忽略。 5号:她凭什么不能坐在位置上,她也花钱买票了,有什么权利让她下车,她违法了吗?她影响地铁行驶了吗? 12号:对,她没有影响地铁行驶,不应该让她下车。 8号:没违法,也没影响地铁行驶,但是影响了公共交通秩序。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如果协商不成,是需要下车进一步协商的。你在地铁上吃东西都有权要求你下车,只是没人在意罢了。 4号:那也不应该突然上去拖拽女方。 8号:我觉得所谓的“突然”这个并不成立,在视频开始时,就已经看到保安在处理这个事件了,而保安在实施拖拽行为的时候,女方嘴里说的是“我不下车”,这是有很强目的性的,可以推断女方是清楚保安对自身实施的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否则应该是喊“救命”或者其他什么的。由此可以推断,保安应该在之前就已经告知过让女方下车。 5号:女方为什么一定要下车?通报里说了,女方只是情况轻微,难道非得下车处理?女方有什么错?她只是坐在那里让别人赔偿她的伞。那个男方打坏了她的伞,她要求别人赔偿有什么错? 8号:这是一个版本的传言,还有另一个版本的传言,是说女方用伞去打男方,男方握住伞把,争抢过程中导致伞坏了的。(说着便出示了另一个传言) 2号:(看了一会儿另一个版本的传言)既然你说两个都是传言,那么你怎么肯定女方先动手这个版本的传言就是真的呢? 8号:我不确定,但是在拖拽行为发生前,还有一个视频,这个视频中,保安已经在场了,女方在地上捡东西,几乎所有在场乘客,包括女性乘客,都在要求女方下车。以及在拖拽行为过程中,也没有乘客去帮助女方,反而是帮助保安让女方下车。再结合官方通报来看,第二次的官方通报和第一次地方通报内容、过程几乎一致,哪个版本的传言更合理?我认为是第二种,也就是女方先行攻击其他乘客这个版本。 2号:那官方不是还评论说“不能各打五十大板”吗?不就是说明这个有问题吗? 12号:对啊对啊,这个怎么说? 8号:你可以这么理解。但是,可以看看官方的两个评论对保安行为的描述:“简单粗暴”、“愣头愣脑”。是不是可以解读为官方也在引导舆论不要去觉得保安是违法?反正我看到这两个词,这两个词描述一个人,我不会联想到违法。然后两个通报都在说老人是出言提醒,说女方与人发生口角,是不是可以推定确实是女方存在一定问题?再加上几乎在场所有乘客都要求女方下车,难道不觉得太奇怪了吗?能够致使所有人都要求下车,还只是情节轻微,我认为这五十大板打在女方身上稍微轻了点。不过也不一定就是了。 2号:……(思考) 5号:我代入一下这个女方都觉得很害怕,被人拖着衣不遮体还不违法,你还在这说女方有问题,真的,我代入一下我就感到很窒息。你想象一下,说真的,你不能想象一下吗?你想象不到吗? 8号:所以你也是拒不配合别人工作了?如果女方当时配合保安工作下车,还会有后面的拖拽行为吗? 5号:是的,就应该别人说什么就做什么,不要反抗,不要争执,退一步海阔天空,吃点亏没事,忍一忍就过去了。可以了吗?满意了吗?你说这么多,各种抠字眼,各种较真,不就是说,保安把女方拖得衣不遮体还不罢手,但他没错,错的是女方,是因为保安让她下车但她没有立马下车!你懂吗?你不懂,你没有同理心! 8号:你要这么认为,那我确实没话说。我也并没有说保安没错,全是女方的错。而且这个事,难道不应该较真吗?往小了说,这关系到这个保安是否会被判刑,关系到他之后的人生,往大了说,这关系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法律!难道不应该较真吗? ---- 1号:大家都冷静一下吧。 2号:我也改主意了,保安不违法。 3号:好嘛,又一个叛变的。 2号:我只是找不到判定他有罪的理由了。 3号:被人口头辱骂,弄坏东西还不赔偿,还被弄成那个样子,你们受得了,我受不了! 9号:是啊,就这样一个弱女子,先是被那么壮的老人指责,然后还被保安拉扯,全是她的错。(看着8号)你不就是在说是女方导致事情变成这样的嘛。 8号:我没有说全是女方的问题,我说了,保安也有问题。 9号:我最开始看文字还以为是什么特别老的老人,看了视频才知道这么壮,既然都要下车,那为什么保安不去拉老人,而是拉女子?哦,他不敢。 2号:这里说了老人下车了,是女子不肯下车。(指着另一个版本的传言) 9号:这一定是真的吗? 2号:…… 8号: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保安对女方实施拖拽行为之前,老人出现在画面中,站在栏杆处。但是镜头到了车厢外面之后,栏杆出现在了镜头中,但是没有了老人的镜头,要么老人是到了镜头后面拍不到,要么是移动到了车厢中部,总之肯定不是在原地了。这个我们是不知道具体情况的,只能说可能下车退到镜头后了,可能没有下车。这个没法断定。 9号:你们这是被迷了眼啊!你们是不知道,很多老人就喜欢倚老卖老,你们没遇到过吗?什么碰瓷的、公共交通强行让你让座的,你是没看到他们有多可恨。你们没看到这个老人在视频中拿手指着女方吗?叉着腰那个态度。你们没看见吗?还是你们视而不见?我是不知道,到底女方干了什么事,才会被人这样指责。看看这个老人,多可恨。我和你们说,我之前就遇到过这种老人,在公交车上,我没有及时给他让座,把我这顿骂,我到现在想起来都觉得生气,都觉得很委屈!你们感受不到!你们感受不到!当时几乎全车人都在指责我!司机都对我有不满!你们感受不到!你们没有这种体会! 8号:你的想法我了解了,也理解你的心情。我并没有说老人没有问题,通报中也对老人实施了批评教育。 9号:…… 2号:(看着9号)你的心情我理解,我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是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就事论事,不应该掺杂个人主观情绪,更不应该以自己的个人心情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 11号:对啊!你不能因为你之前受到了欺负现在就判定另一个人有罪,如果你是这个保安,你希望判定你有罪的是根据证据,还是根据某个人的心情?这么做会不会有其他后果,如果之后保安在维护秩序的时候也发生了类似事件,还会有人去处理吗?还会有人敢处理吗? 12号:应该没人敢了吧。 9号:(看了看11号,再看看12号,又看了看8号)……保安,无罪…… ---- 4号:我依然认为保安有问题,就算他最开始是在处理这个事,但是他动手就不对。 6号:是的,就不该动手。 4号:(看了眼6号,然后又看向8号)就算他动手是处理不当,但是他在看到衣不遮体之后就应该停下来,而不是继续拖拽,而且看到女方衣不遮体也没有什么反应,就算他这个时候帮女方盖一下,我都觉得没什么问题。 8号:这个我觉得不应该分开看。如果分开看,只看保安拖拽女方,那保安就肯定是猥亵,肯定是违法,应该入刑。但是结合整个事件来看,保安只是在处理一件事。 4号:那后面呢?看到女方衣不遮体还不停手,依然在拖拽呢? 8号:拖拽是一个行为,是一个处理办法,整个拖拽过程是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过程,保安的目的是将女方带下地铁,而在女方完全脱离地铁后保安也松开了手,因为这个时候他的目的达成了。 4号:好,那后面呢?看到女方衣不遮体在地铁上坐着,不帮忙挡一下。 8号:这是事后处理,这应该属于处理不当。 2号:是的,你没穿好衣服别人没帮忙整理,虽然道理上过不去,但是确实不触犯法律,你不能因为这个定罪。 4号:(看了眼2号)那女方都衣不遮体了,还被人发在网上随意传播,而且导致现在舆论这个样子,保安没有责任吗? 3号:是啊!我想想都觉得很可怕,这已经触犯人权了! 8号:保安确实负一定责任,但是不触及法律。而且现在官方已经出通报了,舆论还是这个样子,是因为什么? 4号:是因为官方的通报有问题,不满官方的通报。 8号:是的,不满官方通报,只是因为官方通报的内容不是舆论所希望的那样。而且事情传播得这么广,是什么导致的? 4号:是传播了视频,是媒体报道,是有人为了赚取流量。 8号:是的,是有人在利用信息差刻意引导舆论。 4号:如果官方及时处理不就没这些问题了?说到底还不是官方处理不到位? 8号:是的,这属于官方应对舆论应该处理办法升级,这个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7号:要我说啊,官方肯定有一些问题,不然为什么这么久了还不放监控? 12号:对啊,为什么不让看监控? 2号:监控属于物证,公民没有执法权,无权要求监控。 7号:(看向2号)但是女方要求看监控了,那是不是说明她没有问题?还不是官方有问题,才不让看监控的。 8号:你可以这么认为。不过女方要求看监控,是给自己看,她是当事人,可以要求看监控,并不是代表给大众看。 7号:好,那这个我们不说,那道歉呢?影响这么恶劣,这么久了,连个道歉都没有?官方公告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3号:是的!保安的公开道歉呢? 8号:道歉属于他们私下协商,可以不用告知其余群众。至于公开道歉,这个得看女方有没有要求,没有要求的话,不需要公开道歉。 7号:你怎么知道私下协商了? 8号:因为通报中说了女方自行离开,而女方到现在也没有任何公开发言,是否可以认定女方无异议? 7号:那女方是不是被胁迫了呢?我还看到传言说女方被辞退了。 8号:是的,传言。那么就算这个时候有人说自己是女方,说自己没事了,事情过去了,难道就不会有人觉得女方是被胁迫了么? 2号:不,依然会有人觉得。 7号:(看看8号,又看看2号)…… 8号:而且,如果真如女方先动手那个版本的传言而言,女方确实存在主要问题,有一些失态,那么真的应该透露女方的隐私来满足群众所要求的真相吗? 7号:那种情况的视频和监控视频哪个更恶劣?那种情况的视频都让人看到了。 8号:都恶劣。既然有过一次伤害了,那么为什么还要去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事件应该在当事人无异议之后就停止了,后面那是舆论的事。执法到底是应该满足当事人的诉求、还原真相,还是该满足大众? 7号:…… ---- 10号:这个事就是当地整体都有问题,还说是文化旅游城市,还有人敢去旅游?怕不是要穿刺猬服才能去哦。 11号:地域黑就没必要了吧? 10号:难道不是吗?都成那个样子了还只是部分暴露,伞都成那个样子了还只是轻微肢体碰撞,被人辱骂还只是言语提醒,这不是包庇是什么? 8号:作为官方通报,应该做到严谨,也应该考虑对当事人造成的后果。如果你是女方,遇到这种情况,你是希望别人知道你是部分暴露,还是希望你几乎全部暴露呢? 10号:什么样还不是你说的?我是反对这个通报内容的,作为官方发言摸棱两可,避重就轻,让人怎么信服?而且传言他们连其他地方的警力都能扣押,还有什么他们不敢的? 8号:拿更早之前某地学校学生轻生的案件来举例,最开始学校、教育部、公安局都发了通告,但是都有人说通告内容模棱两可、不清不楚,很多人不信服,舆论越来越大,最后官方没办法了,征求当事人家属同意放出了监控视频并给出了完整细节,内容和之前的多次通报内容均吻合。大众这个时候从细节中知道了学生是因为什么而选择轻生的,亲眼看到了他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深渊的,这个时候也知道了另一个学生的存在。但是这些真的是大众需要知道的吗?包括另一位学生,之前都不知道她的存在,现在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事和这位学生有关了,有没有想过对这位学生有什么影响?舆论停止了,但是当事人家属、涉事学校、另一位同学的未来,谁来承担?舆论想过吗?事件在警方调查出结果,和当事人家属协商并且无异议那里就应该结束了,是舆论把事情继续闹大的。 10号:那群众的监督权呢? 8号:监督权是说监督事件进展,在多方协商无异议那里,事件就应该结束了。如果群众依然觉得有问题,那应该是执法问题了,而不是某个人的问题,建议提起公诉。 10号:…… ---- 3号:(看了看众人)怎么都不说话了?不是,你们是没什么问题了?难道保安致使女方衣不遮体没有问题?难道官方通报不清不楚没有问题?难道那些群众全在围观,事不关己的样子甚至还拍照你们不觉得有问题?我真的想到这些我都觉得很害怕,都觉得很恐怖,你真的不觉得有问题吗?这难道不是侮辱人格吗?不是在践踏女方的尊严吗?不是践踏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吗?这不是在开倒车吗?我们到底是活在法治社会还是什么地方?是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随意扒光别人衣服,只要穿上保安服就不违法?你们真的这么觉得吗?你们真的不觉得这个有问题吗? # 结语 是的,文章至此就结束了,并没有所有人意见达成一致,我不想、也没有办法让所有人意见都达成一致,这是不可避免的事。 文章中说得不一定对,肯定存在很多漏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只是希望**各位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尊重事实,根据证据合理推测,不要主观臆断判定。自己多考虑考虑,不要人云亦云,不要被有心人带了节奏。** 如果有人有其他意见或看法,欢迎**和谐**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如果有不同的意见,请尽量**列举有效论据**。 标签: none 本作品采用 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许可协议 进行许可。